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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长春市设立内资分公司

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
1.总公司工商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(加盖公章)
2.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。
3.关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命令
4.总公司授权委托书(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)
5.分公司经营地址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(盖有总公司公章)
6.总公司财务人员身份证及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
7.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)
8.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;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。
9.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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